立法会审议法案再谘询抵讚

2022-11-16 3297 钟灵 澳门日报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早前细则性审议《修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及相关法规》法案,委员会主席会后向传媒总结表示,政府于修法的理由陈述中指出,修法主要内容包括优化人员调动制度,把现行调任、调职、徵用、派驻四种调动方式整合为调任及派驻两种制度。委员会认同立法取向,但个别议员希望政府解释把四种制度整合为两种的原因。虽然法案条文内容不多,但涉不同人员将来调动、调职制度的修改建议,故委员会将会开始为期一个月收集居民对法案的意见,委员会收到后会分析及转交政府。

 对于上述关于《修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及相关法规》法案,虽然据报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曾于法案起草期间向二十个公务员相关团体线上谘询,但并没有向各议员提供相关的谘询总结报告或材料,以致令委员会并未能了解相关意见,以作为审议法案时的参考。因此,笔者认同,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为此法案的修改再进行为期多一个月的谘询,有助进一步收集居民和公务员对法案的意见。

 虽然过去社会有意见认为,既然特区政府已在早前向各公务员团体进行了公开的谘询,现在立法会又再向同一班对象作谘询,岂不是重複谘询,有浪费时间和资源之嫌。然而,笔者并不认同,因为如大家有细心留意,过往特区政府的一些部门就某些法案及政策向居民所进行的谘询,由于可能已有预设的立场,居民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很多时不被接受和採纳,令人有“过场式谘询”的感觉,因而往往使政府所提交到立法会的法案未能充份体现民意,当立法会在这种背景下通过了相关法案后,便可能会引起民间极大的反响,不但不利于特区政府的施政,亦会影响立法会作为代议机关的公信力,令两者均陷入不利的境地。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是次再谘询有其一定道理,因为以往不论是公共行政改革的措施,或甚么公职法的修改,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很多时均标榜已谘询各公务员团体的意见;然而,在有关法案实施后,却不时出现各种问题,如过去的公务员中央招聘制度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推行前经谘询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在推行时却产生种种问题,致令其频繁修改,其成效并得不到社会的认同。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团体的代表性问题。首先,现时三万多公务员中,有多少人是那些公务员团体的会员,倘若能达到七至八成,其才可说是有一定的代表性,否则,其代表性存疑;其次,公务员团体收集会员的意见方式严谨程度,以及会员发表意见的踊跃程度等,亦会直接影响法案谘询的结果,往往造成一些法案经所谓的充份谘询后,在正式推行时,仍存在或出现很多的问题。故此,可能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亦看到问题的所在,才提出利用多一个月,向居民和公务员再谘询,以便收集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令到有关法案在推行时更能达致其应有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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