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当其时

2022-09-28 1578 李周 澳门日报

 一、世异则事异  事异则备变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此格言出自《韩非子?显学》的《感悟》一文,意思是“世道不同了,事物改变了,处世行事的方式方法也要相应变化。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绝对的,政策和策略也应该随时而变。不论任何方法、措施都是针对某种特定的情况而制定的。”把此格言应用到立法活动也恰当,它可指导、评价立法活动。

 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为例,随着时代的更迭,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等方面皆发展变化,以致每个国家的整体实力也随之变动。当下,冷战思维抬头,唯我独尊及弱肉强食的意识越发强烈,危害他国主权、安全、发展及领土完整的行为从未停止过,且方式多样,情况不容乐观。鑒于外国势力危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严重性,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十多个方面的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以及数个新型领域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和极地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科学分析及全面把握国际形势并结合我国的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要以宏观的整体角度,全盘理解、实践和推动国家的整体安全。它突破了一般理解的传统安全领域(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和军事安全三个重点领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家安全的涵盖面扩阔至其他领域,确保全方位覆盖,让国家安全工作更到位,更能符合新时代的需要,保障国家核心利益,保障人民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内地的刑事政策及刑事立法对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方面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以便配合及有效防範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为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澳门特区就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自行立法的职责,澳门立法会于二○○九年二月廿五日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第2/2009号法律),并于二○○九年三月三日生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公布实施于当时而言具有积极和进步意义,它填补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在特区範围内防範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刑事立法的空白,完善了《澳门刑法典》分则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理论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同时也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用实际行为践行了宪制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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