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改谘委会改革方向正确

2022-09-14 1546 石中华 澳门日报

 早前传媒报道,有立法议员口质关注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及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的存续及职权调整。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正检视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架构,计划大幅缩减政府代表,着重委任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预计今年完成行政法规的修订及人员任命。另外,对于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的去留,张永春表示,现时行政长官及各司司长会每周召开政务会议,包括协调公共行政改革工作,认为透过政务会议研究、统筹和协调,并交由相关部门落实,更有效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如涉及公职法律,可通过政务会议召集相关部门举行网上会议,听取意见,运作更高效。因此设置统筹委员会意义不大,考虑废止。

 一、行改谘委会改革方向正确

 对于上述特区政府对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及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的改革方向,笔者总体表示认同。因为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现时成员不少于廿五人,当中政府部门的法定代表已逾十人,难以充分发挥谘询平台的作用,日后委任更多的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将有利于社会和居民的意见带入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当中,要知道过往特区政府很多公共行政改革的措施成效不明显,很大程度是闭门造车,忽略居民大众的参与,如当年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并没有公开谘询,以致其所谓成效并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

 对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作出废止,也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从表面职能上,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及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基本分不清它们的职能有甚么分别,纵使从其组织法来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相信亦难以清晰区别它们的工作範围,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何同样负责公共行政改革事务的谘询组织,要分别由不同的委员会负责,确实给人有架床叠屋的感觉。因为负责法律改革事务的谘询组织,就只有一个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并没有甚么法律改革统筹委员会,难道公共行政改革比法律改革更为複杂,非要设置两个委员会推进有关工作不可,实在令人难以理解。此举反映特区政府在设立谘询组织时没有统一的标準,其任意性颇高,而且经过多年的实践,两者同时存在对公共行政改革的作用亦不见得有特别的成效。相反,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去支援这两个成员众多的委员会的运作,实有点浪费公帑之嫌。因此,笔者认为现届行政法务司司长确实看到有关问题所在,而作出大刀阔斧的改革是明智的。

 二、要令行改谘委会发挥真正的作用

 然而,要想未来的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在日后的成员委任上,特区政府可面向更多来自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让各阶层的意见亦可反映到公共行政改革当中,以便集思广益,从而使特区政府日后推出的公共行政改革措施能更符合社情民意。另外,由于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作为特区政府行政改革的重要谘询组织,故可起着谘询组织改革的示範作用;因此,亦建议有关委员会可考虑带头于每年发表工作报告,并可像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的工作报告那样向社会公开,当中可包括该委员会当年对公共行政改革发表的一些意见,有多少被政府接纳,有多少不被政府採纳及其原因,以及就委员会每年开展了哪些有助推动公共行政改革的工作等,相信这样,才可发挥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的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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