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审计协同的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2022-06-22 1989 万一卓 澳门日报

 粤港澳大湾区的高品质一体化发展离不开审计协同。香港、澳门以及广东九市的会计制度目前已基本趋同于国际会计準则,为大湾区审计协同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基础;但是大湾区各地审计人才流动受限、跨境资料共享受限,阻碍了大湾区审计协同的顺利开展。借鑒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本文提出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审计协同的人才队伍建设方案,以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审计行业的高品质发展。

 一、引  言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品质发展的典範。粤港澳大湾区的高品质一体化发展,需要三地通过协同创新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大湾区各城市之间的快速便捷流动。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区域资本市场的活力,促进地区各要素的互联互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货币体系、四个关税区(含自贸区)”,存在区域分割的格局,目前还未能实现高效便捷的要素流动,缺乏一体化机制。大湾区的审计协同工作也因此至今未能顺利实现。本文从会计制度、审计人才队伍流动性状况、资料基础设施三个方面,分析了大湾区审计协同的基础条件;在借鑒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实现会计审计协同经验的基础上,从粤港澳大湾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审计协同的顺利进行。

 二、大湾区审计协同的制度基础:会计制度的协同

 (一)内地会计制度準则

 自改革开放以来,内地的会计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两则两制”的引入到二○○○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次年《企业会计制度》也开始正式使用,标誌着中国的会计準则制度体系逐步完成建立。二○○五年,中方与国际会计準则理事会主席在北京签署了“中国会计準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準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预示着中国会计準则正式开始与国际会计準则接轨。二○一○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国企业会计準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準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大力推进了中国会计準则与国际会计準则的趋同。二○一三年“一带一路”的经济合作开始后,促进了沿线各国会计準则的协同。在随后的二○一四年、二○一七年、二○一八年、二○一九年中财政部都对我国会计準则部分的内容做出调整和补充,使其除满足国内企业经济良好地发展外,更好地与国际会计準则趋同。时至今日,我国的会计準则与国际会计準则已经全面趋同,是适合我国国情同时易于跨国经济往来的会计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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