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022-05-25 1926 华生 澳门日报
国旗、国歌修改法律法规去年七月廿七日起生效,国旗、国徽是国家象徵和标誌,本身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教材,特区政府应思考如何在此基础上更完善、提高,挖掘隐形教育形式,透过国旗、国徽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深化家国情怀和爱国爱澳教育。
国旗、国徽是国家象徵和标誌,本身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教材。实践中,人民群众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作为表达爱国情感的重要方式,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澳一直都有爱国爱澳的良好基础,是社会的核心价值,曾被国家主席习近平盛讚澳门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典範,然而爱国不止于一课,教育永远在路上,爱国教育必须持之以恆去做,需要培养,精心引导和栽培。
譬如身份证是有关各国或地区政府,发予公民作为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频繁使用,但不少细心的澳门青年朋友发现,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背面印有国徽图案,代表国民身份,而澳门居民身份证只印有区徽图案,因而产生疑问:为何未印有国徽图案?虽然未造成使用的不便,但会否欠缺当中象徵意义及国民身份认同感?澳门应否要做好与涉及国旗、国徽的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保持法律规範之间的和谐统一?
虽然普通的一张居民身份证,但内含意义重大,若作为同一国家的澳门与内地的居民身份证,一个印有国徽,一个没有印国徽,如何体现同一“国民”身份,体现澳门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澳门青年如何逐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趋势?更重要的是,身份证作为公民使用最频繁的证件,若印有国徽图案,每当居民使用时都会看到国徽图案,感受国徽的精神内涵,犹如润物细无声传递爱国爱澳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更可使年轻一代自小就拥有家国情怀,并正确意识到自己是中国澳门人,潜移默化地增强他们对国家的观念,从而整体提高本澳的公民素质,切实维护中央对澳门全面管治权,确保澳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健全中央全面管治权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政府工作报告,在港澳部分上,首次提及落实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澳门回归以来,中央便赋予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权,突显了中央对澳门特区的高度信任,更在“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方针政策下,澳门特区的各项权利都是十分突出的,但正如哲学家洛克说: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目前澳门特区在义务方面仍显得不够清晰,例如:在现行的法律基础未有清晰及完善的大环境下,部分有志要从军报效国家的澳门青年想为而不能为之。如不少澳门青年梦想成为中国航天员,根据资料,目前中国航天员均为国家军队的军官或军士,即要成为航天员的先决条件是需服兵役,且成为军士。然而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附件三内列明的十二条规定,并不包含所有的全国性法律,当中《兵役法》就没有被列入在内,澳门的年轻人若要服兵役参军,不论是法律层面或是政策制度,均在现实中欠缺可行性的法律依据;认为回归廿二年具有高度自治权的澳门特区,在《宪法》之下的基本法,理应将权利和义务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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