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长期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

2022-02-09 1887 田率 澳门日报

 据传媒早前报道,行政公职局长回覆议员关于公务人员人手不足及超时补偿问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超时工作可按公务人员的选择,以扣除正常工作时间(即补时)或附加报酬(即补钱)作为补偿,但补时以不影响部门运作为前提,补钱则以不致对部门的工作造成不便或以部门相关预算为限。行政公职局长指出,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务人员权益及维持部门有效运作两者间作出平衡。他强调,超时工作不应是恆常性,各部门领导目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依法对人员超时工作和补偿作出妥善安排。为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政府正检视及分析共通性职务,尤其是行政及财政方面相关人员的配置情况;经归纳后将订定人员配置的原则,力求在控制人员数目的前提下,更有效运用及补充人力资源。

 一、有部门“强制”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

 然而,最近另一名议员在书面质询中亦表示,长期收到公务人员反映,有部门“强制”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丧失选择补偿形式的权益,质询当局有何实质性行动要求部门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上述情况,据笔者的公务员朋友表示,有些公共部门确实长期存在强制员工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虽然公职法例早已规定工作人员可以自由选择补时或“补钱”作为超时工作的补偿,但由于该法例另有规定部门以相关预算为限,因而令到部门可长期利用此规定要求超时工作的员工以补时作为补偿。笔者同意行政公职局长的睇法,就是超时工作不应是恆常性,各部门领导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依法对人员超时工作和补偿作出妥善安排。笔者亦认为,倘若是部门预算有困难,相信大部分的公务员亦不介意偶尔以补时方式作为超时工作的补偿,但不应以此为藉口长期强制员工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

 二、特区政府有需要正视问题

 笔者不是公务员,倘若接二连三有议员提出类似的质询,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便需要正视,不应这样轻描淡写地对这些议员的质询作出回覆便了事,原因是倘若长期存在强制员工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共部门的工作量及是否有效运用人力资源,同时某程度遮掩了一些公共部门存在的管理问题,并不能如实反映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因此,特区政府应积极採取以下的措施:

 1.了解事情的真伪

 据上述的立法议员反映,长期收到公务人员向其投诉,有部门“强制”以补时方式补偿超时工作,丧失选择补偿形式的权益,因此为了达致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议特区政府应首先了解有关情况是否属实,如行政公职局可透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或设立专门的意见反映途径,让公务员能有效将各种个案作出反映,从而搞清楚到底是真的有部门不依法施政,抑或反映意见的公务员对有关法律有误解,并以此作为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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