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稳中求进修好两法

2023-07-12 1669 蔡青 澳门日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和第八届立法会的选举分别将于二○二四年和二○二五年依法举行。这是澳门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中共二十大之后澳门首次举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为给未来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提供良好制度,特区政府在早前研究的基础上,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提出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加强遏制违规行为及优化选举管理流程的主要修法方向和若干具体修改建议,并于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廿九日进行公开谘询,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务求修改后的法律能够更好适应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和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方面的新要求,有效回应社会对公平有序进行选举的诉求,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廉洁,更好保障居民行使选举权利。从谘询会现场发言者的情况看,都赞同是次修法,并就谘询文本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发表意见,有力助推政府的修法工作。特区政府亦透过公开谘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稳步推进两选举法的修改工作。

 一、进一步凝聚维护国家

 安全的共识

 澳门特区政府这次启动《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的修改工作,固然有回应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遏制违规行为和保障居民选举权利等修法建议的考虑。但从根本上说,是特区政府健全本澳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相关谘询工作乃至将来修改两选举法的法律生效后的宣传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共识。

 或许有人认为,本澳自二○○九年制定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以来,至今无一宗依照该法进行定罪量刑的案件,国家安全在澳门得到了切实维护,为甚么还要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这与维护国家安全有甚么关係呢?在此,有两点必须明确:

 一是《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与国家安全关係密切。根据本澳新修改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包括国家政权安全。在“一国两制”下,澳门特别行政区由谁来治理、政权由谁来掌握,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核心要害问题。按照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行政长官作为双首长,既要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又要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既是澳门的当家人,也是治理澳门的第一责任人。至于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则依法行使立法权。涉及如此重要的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由谁来掌权,直接事关特别行政区政权安全,当然属于国家政权安全的範畴。由此可见,规範选举行政长官人选和立法会议员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立法会选举法》,自然与国家安全关係密切,而且属于维护国家安全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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