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与歧视

2022-08-13 3428 汪孟 澳门日报

 有消息称,曾感染新冠治癒者在求职时被拒,此谓赤裸裸的社会歧视。

 勿庸讳言,类似的就业歧视屡见不鲜。君不见一些地方,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上要求非女性或女性在就业后不能在若干年内结婚或怀孕,又或要求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者,又或要求本地户口……比比皆是。其实,这些“要求”都涉嫌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出生地歧视。

 歧视的本质是不平等。而平等权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权利。在人类历史上,正是对平等权的不懈追求与争取,才有自由民主社会的出现,并通过宪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

 反歧视实质是反特权。因为特权保护的是少数人利益,牺牲的却是多数人的平等权利。

 然而,现实中特权却无处不在,歧视因此而屡见不鲜。为此,有些地区特别成立平等机会委员会,接受投诉,依法保障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实行行政救济,而非仅是司法救济。因此,需要为平等权利设置行政性保护。

 同样,人民待遇应是普遍的、无差别的。而福利待遇的地域化、差别化,违反的是平等原则,需要考虑逐步消除。

 疫情面前,人人平等。疫情之后,岂能出现歧视⁈

 娄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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