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考虑的生命
2022-07-15 3717 乔小主 澳门日报
当澳门的人类活动“被相对静止”时,一些与人类共同生活的“同伴动物”也受到影响。而同伴动物中佔比较大的狗,由于其基本生理所需和行为本性与“须留在住所”的条例相违,于是在批示生效的一刻,身为一只无法在家便溺的家犬便彷彿成为原罪。虽有饲主、记者和议员为这些不会被听见的牠们发声,但执法实体仍重申,宠物到街上解决生理问题属违反批示的行为。
严格的防疫措施之下,基于执法的操作可行性和确保执法力度,可能需要把“例外”的情况减至最少。但在考虑仅有的“例外”情况时,一些在社会被习惯性忽视的生命个体,不管是人类或非人类——独自出门求诊的老人、家里没有私家车辆的行动不便人士、动物(即使是“较高一等”的同伴动物)——也继续不被考虑。
当狗只饲主和动物保护者群起表达反对时,出现了一类言论:家犬本就不应在街上便溺,因为在家便溺是有条件训练的。
“有条件训练”绝非可作为规範动物行为的準则。“训练”固然是在与动物生活过程中,人类为了自己所需而加诸在动物身上的行为;姑勿论训练动物表演的极端例子,任何形式的训练,也应在顺应动物的本性和人类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尽可能避免动物在身心方面可能受到的压抑与伤害。比如,猫抓东西是释放情绪的本能行为,饲主若不希望家具被抓破,与其用任何训练方式遏止这类行为,不如选择在家中多放几个猫抓板。
执法实体的态度和这类言论背后所反映的,是缺乏动物与人类“共同生活”的思考维度,以人类作为主宰和掌权者去看待动物;更进一步,是把社会中常被忽视的生命划分至“不被考虑”的範围,排除在自我的感受与伦理思考之外。
波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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