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比较”文学
2022-02-25 1826 刘修铁 澳门日报
“比较文学”,是文艺理论硏究领域中的一个专题,笔者才疏学浅,没有什么心得可言。但是,如果单从“比较”这个词的表面意义来谈,我却有兴趣在自己欣赏过的中外文艺作品(特别是戏曲)中,拿它们出来比较一下,心里总觉得:中外一些热门作品,无论在构思和题材元素方面,似乎都有相近之处。
由此,是不是可以看出一个道理:人类有共同的进化史,而文学与艺术,便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通过劳动而收成的果实呢!
从最古早的一个民间故事说起吧:
古时以色列有两个妇人,为争夺一个孩子,都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告到所罗门王殿上去。两妇人喋喋不休,相持不下,所罗门王经过深思,宣告裁决办法是把孩子切为两半,每个妇人各佔一半。结果,其中一个妇人自愿放弃拥有孩子的权利,而所罗门王反而把孩子判给了这个“弃权”的妇人,其中玄妙,发人深省。
而另一个和上述故事可以作比较的,便是我国宋代有关包公巧设“灰阑计”的一段。这件案件,其基本情节元素都和以色列两妇人争子非常相近;而明镜高悬的包公,却是用另一种计策找到真相。包公命令衙差在公堂地上用石灰画上一个圈圈,把孩子放在圈中,着令两个争孩子的妇人,每人拉住孩子的一只小手猛扯,谁人能把孩子拉出“灰阑”而抱入自己怀中则胜判。两个妇人起先是各自发力狂扯,把孩子扯得惨叫痛哭……后来,其中一个妇人稟告包公自愿“弃权”,而包公却把孩子判给“自愿弃权”的那个妇人。上面引述和作比较的故事情节元素不是十分相似么?其中裁决的玄妙和对人性、母爱体察之深与精到之处,都可以说是“出乎意料之外,合乎情理之中”,东西辉映了。
如上述类似的例子不少,意犹未足,为博读者一粲,下期再谈吧。
(上)
鲁 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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