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
2022-01-10 1443 步玲珑 澳门日报
上次在本栏提到,古时对名字的避讳引起不少悲剧和笑话。李贺因为父亲名“晋肃”,时人认为如果他考科举得中,便会获得“进士”衔,“进”、“晋”同音,犯了他父亲的名讳,所以不应考进士。李贺也因此真的不敢考,怀才不遇,廿七岁便郁郁而终。这是避讳引起的个人悲剧,下面讲一个避讳带来的笑话。
大家都听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这句话是甚么来由?根据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宋朝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州官,因为自己名字有个“登”字,州内文书都要避其讳,除“登”字外,同音的“灯”字也要避用。一般文书、日常谈话,不能用“点灯”一词,一律改为“点火”。
在他的淫威之下,普通的官吏百姓也只能听命服从。到了正月十五元宵节,那是新年后第一个满月,是传统的一个大节日,政府按例放灯,城内大张灯火,与民同乐,所以也称为灯节。
这裏且引《水浒传》描写大名府元宵灯节的盛况,以见一斑:“大名府……家家门前扎起灯栅,都要赛挂好灯,巧样烟火。……留守司桥边搭起一座鳌山,上面盘红黄大龙两条,每片鳞甲上点灯一盏,……点灯不计其数。铜佛寺前……一座鳌山,翠云楼前也扎起一座鳌山,(上面分别盘有青龙、白龙),周迴也有千百盏花灯……”这位州官田登,当然也不违例,一仍旧贯放灯。手下的官吏,为了发洩对他积下的不满,发下的榜文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备极讽刺:平常百姓连“点灯”都不容许,而州官却可以任意“放火”三日。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来由了,固然是个笑话,但也可以看到昔日权贵的自大专横。
陈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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