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之齿者去其角

2022-03-13 1703 李家成 澳门日报

 粤俚说:“一物治一物:和尚祭大佛,糯米治木蝨。”所谓“治”,应是剋制的意思。至于“和尚祭大佛”,乃衬托之辞,无义。而糯米能否剋制木蝨这种臭虫?未可考。

 《前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乃汉兰台令史班固撰,并由唐正议大夫行秘书少监琅邪县开国子颜师古注。其中有这样的理论:“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其小也。”这是说:造物者有所安排,举凡有牙齿的动物,不给牠角;禽兽一般是四只脚,但既给牠有翼,于是只给牠两只脚。目的在于既然取了大的,就不该有小。大小通吃,不但不公,物质亦不足以分配,由此引申到官民的关係:“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他说:“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之所以蕃,而姦邪不可胜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董仲舒反对官与民争利,原因是不均,因为造物者既给予你有齿,而你又要有角;既而有翼,又要四足,其他的则既无齿亦无角,既无翼又无足,必然是“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又安能避罪”?《论语 · 季民》:“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又说:“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董仲舒带出一个例:“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虖(乎)。”这是春秋时,鲁相公仪休的故事,他回家看见妻子织布,就休了妻子;吃饭时吃到葵菜,就把家内园中种的葵菜拔去。他说:自己既食禄,岂能与民间女红、园夫们争夺?“拔葵去织”,后作为“不与民争利”的成语。妇织而被休,未免矫枉过正,妇织其实不失为美德,在此我又不能不替这贤妇伸冤。

 冬春轩

本文或来源网络共享或用户投稿文章,不代表澳门新闻日报立场,转载联系原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yeeea.com/suibi/8018/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更多

精心推荐

更多

TAG标签

更多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2065986)

电话:0592-5197200

扫码手机访问

扫码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