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恶莫大于欺善

2024-01-11 2236 都德 澳门日报

 前些日子,我所在的一个朋友圈裏,不知怎么就混进来一位“慈善”女士,一再发布“QS筹”,说是为了挽救一个身患恶性肿瘤的九岁女孩,有视频,有真相,有说明,这不免引起了群友的怜悯之心。有位群友慷慨解囊后,首先看到的对方发出的红包,接着却收到一张保单的链接短讯。被质询后,回覆是“QS筹”赠送的。就在同时,群聊框中弹出一则告示:警惕不良营销信息,注意保护财产安全。随之,募捐发起人就从这一朋友圈中消逝了。

 没过多久,类似一幕又在另一朋友圈上演,套路毫无二致,只不过是换了“卖惨”的案例。据记者跟蹤调查发现,这些假公益之名的筹款平台,利用人们善心募集起来的资金,有七成被操控者捲走后瓜分了。你也许觉得,虚拟空间发生的案例很难说清楚,那么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又如何解释呢?

 不久前,在天津某医院裏,一群人正围着一位年轻女孩吵个不停,纷纷指责她把老人撞倒了,要求女孩赔偿。女孩解释说,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她是在路上碰到,出于好心叫救护车把老人送来医院,为了让老人得到及时救助,医药费也是她垫付的。可是,老人和子女并不相信:“如果不是你撞的,怎么会这么好心,把人送到医院?”坚持要女孩再给一万元的赔偿金。

 面对拎不清的这家人,女孩选择了报警。当着警察的面,这家人依旧声称老人是女孩撞的。女孩见他们无理取闹,也很气愤,于是只好亮出自己的警察身份,并耐心说明,帮助老人既是出于善心,也是职业本能。为了查明真相,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监控。原来,老人摔倒的时候,女警离他还有几十米远。

 近些年,有关好心助人反被讹的案例并不鲜见,且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我们知道,为人处世,不欺生、不欺弱、不欺贫、不欺老、不欺暗室,是基本的道德準则。我们看历史故事,就连盗贼也讲“盗亦有道”,就连响马也能放过守孝行善之人。利用他人的怜悯之心敲诈、勒索,还有比这样的手段更令人可憎的吗?诚哉斯言,恶莫大于欺善!

 王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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