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上演打真军
2024-01-02 3273 马晨明 澳门日报
今天说的是一齣家庭惨剧,本来新的一年刚到而说一些扫兴事,很不合时宜,不过正如苏轼在他的《水调歌头》说的:“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家庭悲剧,毕竟已发生了,地点是邻埠香港屯门湖景邨湖畔楼。一名五十五岁的单亲妈妈,因儿子学业问题而起争执,这母亲一时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和鎚仔,向就读中四的十七岁儿子袭击,其子头、手、颈部受伤,于是报警求救,在警方赶到时,这妈妈冲出位于十七楼的家门,走到十八楼后堕楼。
从旁人的角度看,这位母亲是相当关爱自己儿子的,只是忧深过愤,所谓“火遮眼”令她冲动,一时难以自控,以致悲剧的发生。传统的家庭观念是:“君子之于子,爱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导之以道而勿强。”所谓“勿面”,是不表露于面上。“勿貌”是指使他的行动,不在言语外貌上加以讚美。这是《荀子 · 大略》说的。我以为这样的对待儿童只会令他畏惧,他们眼中的父母都是冷冰冰的。父母爱他们,但他们完全感受不到。《左传 · 隐公三年》载石碏语:“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义方,是指行事应该遵守的法度,石碏没有详细说明,不过刘向在《说苑 · 杂言》中说:“鞭扑之子,不从父教。”这可以肯定。
《三字经》:“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孟母之教子的确有“义方”。她选择居住的环境之外,以“断机杼”给儿子看,并没有执菜刀,持鎚仔,击头颅,劈颈项的动作。如今悲剧已发生,其可奈何!《诗》云:“予其惩而毖后患。”善哉!有《七绝》以誌其事:
惩前毖后语堪珍,为教顽儿母断魂。
鎚往刀来鲜血冒,家庭上演打真军。
冬春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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