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缓急

2022-09-05 2345 蔡文鹏 澳门日报

 上期说到“马鞍”袭澳之夜,八号波高悬,大批铁马泊往高地避水浸,行人道为之堵。今回警方按“轻重缓急”,没有大规模抄牌,被视为“人性化”处置;但另一角度却是“有法不依”,有违纪律部门的本职。

 有句说话“法律不外乎人情”,制订法律本身建基于人类情感道德,故这里的“人情”并非私情,而是人伦,即执不执法不能建立在私情上。回到颱风夜大批铁马避水浸,在行人道违泊问题,不能简单地以“人性化”处置,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若果铁马违泊在大厦门口,走火通道全被堵,虽然避水浸是因,但不能以威胁其他人生命安全为果,故“轻重缓急”就必须首先处理,消除威胁居民安全的违法隐患。

 说到按“轻重缓急”执法,不是斯雨创立,是回归初期的保安司长在议事殿堂提出来。当然法律条文上只有违法和不违法,按“轻重缓急”执法明显就是说对于违法的问题,部分先执行,部分后执行。回到现实中,“轻重缓急”执法主要是本澳车位缺,满街满巷都是违泊车辆,尤其电单车,执法者不可能一次过执罚,结果变成“选择性”执法,当然难言公平性,也不重视法律原则。按“轻重缓急”执法现时在警方口中已鲜有重提。

 斯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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