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轮椅

2022-02-21 3126 程梦婧 澳门日报

 秦  马

 一宗的士与电动轮椅相撞意外在社会引起热议,有意见认为要立法监管电动轮椅,包括限制其功率、车速甚至考牌等。亦有意见认为要考虑电动轮椅的负载,尤其是上斜时有否足够的动力,另外还要体现伤健共融。

 首先,应该为电动轮椅定位,其究竟是否属交通工具。行动不便者,无论是长者、伤残人士,会使用拐杖辅助走路。若拐杖不能满足需要,就会改用轮椅。而电动轮椅只是用电动机代替人力推动而已,所以严格来说,应该是步行辅具。倘若是辅具,考牌就无从谈起。

 就该宗交通意外,从网上片段可见,坐电动轮椅者在马路上逆向撞上刚由横街转出之的士。倘电动轮椅定位为步行辅具,就应在行人道上行走,不要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也可以看作一个途人除非行人道被阻塞,否则不会走出马路与机动车争道一般。当然,电动轮椅所佔空间较大,加上本澳无障碍设施不足,要长期确保在行人道通行有困难。这需要政府完善无障碍设施,但使用者亦不能将电动轮椅当作交通工具。

 有人会认为,电动轮椅在行人道若太快容易伤及他人,这就需要使用者自律。试想会有人经常在行人道跑步吗?一旦碰到其他行人理当负上责任,当然可以考虑规管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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