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合理
2023-12-18 3519 大头马 澳门日报
当局要修改《道路交通法》,相信在与时俱进的角度,是合适的。毕竟法案已生效十六年,社会不停在变,新事物不断涌现,都需要新规则监管。例如近年出现的电动轮椅、滑板等,时见在行车道上狂飙,险象环生,早该管管了。
修法另一大项就是规管行人过马路,尤其点出了“过马路使用手机”会被处罚。当然这个“处罚”相信是罚款,因“使用手机”的行为不会是刑事犯罪行为,罪不致拘留吧。可是“过马路使用手机”如何界定?睇手机、操作手机、听音乐等,都是“使用手机”;甚至手握的手机正在接收讯息(正在鸣响),也可视为“使用”中。当局一句“过马路使用手机”会被处罚,範围会很大,居民会无所适从。
就现时驾驶中使用手提电话属违例来说,法例只豁免使用免提装置不受罚,但用手机导航呢?没有提及,个人理解即係没有豁免,按法例以手机导航会被检控?但这个功能是指引行车的,也被罚显然不合理。同时,若阁下将车停泊在路边合法停车处使用手机,不要以为一定合法,如果没有关闭车辆引擎,会被阿蛇视为“仍在开车”,同样被检控,很多驾驶者都不知道。
《道路交通法》修改,条文须清晰兼合情合理,有利居民遵守,亦减少执行时警民不必要的磨擦。
斯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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