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规範

2023-04-17 3734 吉尔伯特 澳门日报

 当局有意年内修订《道路交通法》,已实施了逾十五年,确实有很多条文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修订无可厚非。然而,至今仍未见当局出台修订谘询文本,经过谘询后再整理意见,到修改草案条文始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相信今年内也不能完成修订。

 现行的《道路交通法》中并新能源车辆的规範,修订案应该纳入。邻埠修订交通条例,有意将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车也纳入规範,即可以考虑让其在市面行驶,当然是在行车道抑或人行道,还要硏究,但电动单轮车(俗称风火轮)则禁止。本澳目前是禁止使用电动单车,因爲《道路交通法》中并无这项车辆型号。将来修法要否纳入规範,容许电动单车在市面行驶,需要社会共识,毕竟本澳道路及行人道一般较狭窄,是否适合需要硏究。

 另外値得硏究的电动轮椅的使用。随着本澳人口老化加剧,街上越常见有长者使用电动轮椅出行。问题是本澳的人行道多数较狭窄,使用电动轮椅无论对使用者抑或其他途人均造成不便,以至部分电动轮椅的使用者走到马路上,将其当电摩托般使用。然而,电动轮椅毕竟不同电摩托,兼且其高度有限,其他汽车驾驶者甚难发觉其存在,极易发生意外。这都宜考虑纳入规範。

 秦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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