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会的全面设立
2022-09-12 4507 胡移山 澳门日报
本届政府在推动澳门教育组织及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两年多来,推动两局合併、教育基金重组,完成《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学生评核制度》和《特殊教育制度》立法,并即将完成“教育谘询委员会”的重组,使得澳门的教育发展有了更坚实的组织及制度保障。
八月,特区政府重新检视现行法例,在现有基础上制定第29/2022号行政法规《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并已于九月一日正式生效。该法规梳理并构建了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的各层规範,包括设立具谘询性质的校董会、订立学校正副校长的职权及组成,以及增设负责处理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中层人员等,推动公立学校迈向规範化的道路。近半年来,特区政府完成修订“公立教师制度”、 “公立教师评核制度”,以及透过法例重组公立学校,由过往的十间公校重整为“5+3”模式,现在又配套完成运作制度。至此,作为澳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立学校终于在本届政府重构完毕,完成优化工作,九月开始重新启航。
当中,公立学校校董会的设立尤其值得关注。
回顾过去,私立学校两年前踏出这一步。在二○二○年九月一日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简称“私立学校通则”)正式生效,是全面落实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的有力措施。众所周知,本澳非高等教育由于过去历史缘故,不同社团、工会及教会自资办学解决华人教育问题,形成了以私立学校为主、公立学校为辅的格局,造就澳门教育多样化的办学特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现代教育及现行教育制度的发展需要更明确清晰、层次分明的学校顶层管理架构,搭建组织、管理及运作的各层规範。由于历史原因,私立学校并未有统一的标準、规範的规章管理制度,例如有的学校没有设立校董会,有的有设立校董会,但没有形成规範,未能釐清办学实体、校董会与校长的角色和权责,需要进一步规範。
因此,“私立学校通则”的通过,是本澳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的规範和监管走向新阶段的重要标誌。两年前开始,私立学校已为成立校董会做了大量準备工作,大部分已依法例完成校董会的重组。从此,校董会作为办学实体与学校之间重要的角色,向办学实体负责,监督学校运作,对学校办学决策层面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校董会的构成必须要引入教师、家长代表,这意味学校决策更加全面、多元,能吸纳教师、家长方的建设性意见,有助促进学校教育质素的提升。
如今《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行政法规的生效,正是推动公立学校向私立学校看齐,当然其运作规範与“私立学校通则”对比,相对较为简单,校董会的作用更集中于谘询性质。不过对于“设立具谘询性质的校董会”这一点,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是同等重要。从另一方面来讲,校董会吸纳四面八方的人士,能形成一张有力的资源网,可为社区教学资源、校外活动等带来新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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