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继续“公”“私”不分

2022-06-06 4853 赵敏俐 澳门日报

 不知是笔者的幻觉、想像或是期望,竟在巴士上听到“请在车厢内保持安静”。说实在,我真的不太确定是否有广播这句话。所以,也问了身边的朋友,有些朋友说隐约听过,但也不太确定;有些则表示没有听过,认为只是笔者因期望而产生的错觉罢了。于此,笔者确实有点失望。心里早已预备了继续忍耐巴士车厢内的喧嚣,却在一趟2A的巴士车厢内听到“请保持车厢清洁和安静”的广播。虽然当时没有很多乘客在意,还是继续他们的谈话,但是对笔者来说,这是希望的源泉,因为有觉醒和意识,就是改善的开始了!

 将公共巴士的车厢作为一个实体的公共空间①的角度去分析,不难看到普遍的乘客对于“公”与“私”内涵和实践的不在意和不关注。此话何解呢?相信大家在巴士上总碰过高谈阔论的乘客吧,或者自己就是那个高谈阔论的乘客。笔者每次遇到这些乘客,心里都不好受,他们有想过其他乘客想听他们的发言吗?有时更甚者,都不是谈自己的事,而是谈论其他人的私事,这些人实在没有权利在一个公共空间中揭露别人的私隐(其实,狗仔队也是做类同的事)!当然,在巴士上,不一定是与人交谈才会产生噪音。大家又有否遇过在巴士上煲剧的乘客?不是说不可煲剧,只不过最好配戴上耳机,这样就不会骚扰到其他乘客了。也有少数乘客在车上梳头、整理仪容之类……看到这里,或许读者们会说,这样也太苛刻吧!难道乘客在车厢内甚么也不可以做吗?这就要基于“公”和“私”两个基本原则去思考:一、回想一下,甚么事情是应该在私人的空间去做呢?例如,个人卫生和整理仪容?或是不想别人知道的事?二、在公共空间做的私事会否侵犯了别人的基本权利?比如,澳门的《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第8/2014号法律)的适用範围也包括了“公共地方”,除了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但也规定了“不得在公共地方发出骚扰噪音”。

 车厢作为一个共享的公共空间,彼此的权利都应该被尊重,这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其实,这不就是生活中的公民教育吗?认识私人与社会的关係,就是走进公共生活重要的一步。在公共空间中,行使自身的权利之余,也能尊重别人的权利,这不就是公民的核心价值吗?笔者希望澳门的巴士在不同的线路都能加入“请保持车厢清洁和安静”的广播,以配合学校公民教育对“公”、“私”概念的深化,并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建构起一个文明的车厢——公共空间。

 注①:“公共空间”的概念是来自哈贝玛斯(Habermas)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被视为可以形成舆论的社会生活领域。而“公共空间”可以分为实体和非实体,前者是一种物理空间,而后者则是指非物理的空间,例如言论和思想的空间。本文中指的是实体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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