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法机关订立“多数人的暴政”

2022-07-20 4367 赵世民 澳门日报

 哈佛法学教授指斥,由主审法官阿利托草拟,其他四名保守法官同意的“多布斯诉妇女健康组织案”的判决(多布斯是密州卫生部一名卫生官),是最高法院在法律基础原理上的自杀,自毁法庭的合法性。因为“现代法庭的合法性,是要看它能够如何以限制多数人侵犯弱者的自由平等基本权利的能力而来界定”。

 该判决的基本理据竟然是:一八六八年密州并未把堕胎列为一种基本权利。但一八六八年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多的是:如避孕权、保护被捕者权、选择同性伴侣权,甚至你想嫁或者娶你喜欢的人的权利也没有,更不要说禁止种族隔离权。

 上述划时代法庭判决岂不都是错案?法庭可以重新审视并一一推翻?虽然这批保守法官暗示他们不会这样做,指堕胎问题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涉及生命”。但托马斯大法官已经在另一次会议上,公开呼吁“重新审视性自由和同性婚姻的权利”。

 人们很难想像保守派大法官真会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取消美国社会已拥有的许多基本权利,但不幸的是,先动手的不会是法院,而是州的立法机关。它们现在已可以运用“多数人的暴政”,着手通过违反或取消这些权利的法律。然后下级法院不得不对其裁决,不服者上诉,最终还不是要把案打到最高法院?

 民众以为不会发生的事,实际上都会发生。法庭推翻的不只是“罗诉韦德案”,亦会推翻(一九九二年)“家计会诉凯西案”,到时就会置“司法跟随先例来判决”的核心法律思想于疑问中。要知道,凯西案是根据罗案先例来作维持原权利判决的。基本权利如骨牌倒下的可能性,并非天方夜谭。

 (推翻堕胎权对美司法伤害巨大 · 四)

 沈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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