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业主违劏房规例被定罪

2024-01-21 4266 刘小枫 澳门日报

香港规管劏房租赁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在二○二三年一月开始生效,以保障劏房租户不被滥收水电费。香港特区政府房屋局长何永贤二十日在社交网站撰文表示,迄今已有逾百名劏房业主违例被定罪。

 何永贤表示,十九日再有十七名劏房业主因未在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六十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被判处罚款共三万二千元。其中一名业主违反八宗控罪,被判处罚款六千四百元。

 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有一百○四名劏房业主被定罪。

 她强调,估价署会继续採取坚决执法行动,以打击违例个案,提醒劏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并保障劏房租客的权益。

 劏房又称分间单位、隔断房,是指一个住宅单位被分间成两个或以上的独立小单位,以供出售或出租。许多业主不会为劏房安装独立的水电錶,因此出现了不少滥收水电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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