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立会选举法可惩治境外犯罪

2024-01-17 2478 李仲生 澳门日报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续审《修改〈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列席。会后,主席陈泽武、秘书林伦伟总结表示,法案在处理轻微违反的实体新增了司法警察局,政府解释是因随着网络犯罪十分普遍,包括通过网络实施不法宣传、公布民调结果、抹黑等,司警局则具有专业团队,在资讯网络平台调查。

 适用贿选网上抹黑

 会议上,列席官员就早前小组会交予的问题清单作回覆。陈泽武指出,委员会关注若涉及网络犯罪发生在澳门以外,例如在珠海发生,政府如何执法?他引述政府解释,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条A规定,该法律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以外作出的相关犯罪行为,如在网上抹黑、贿选等。且司法合作协议和互助机制、订定司法援助请求通报的程序法,以及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亦同样适用。

 此外,委员会较多关注立法会选举时的实际操作,如何避免灰色地带等。陈泽武引述政府称,立法会选管会将根据每一情节的实际情况、证据等,判断相关内容是否属选举宣传,抑或议员应尽的本份。有议员关注若有人在禁宣期违法公布民调,治安警可赋权调查,再报选管会处理,委员会认为适当。法案内容部分修改是配合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内容。包括委员会成员通则,增加或因故意实施可处以最高逾三年徒刑的犯罪而被羁押或被控诉者,将由行政长官批示替补处理。

 下一步政府将整理法案的最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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